目前,无论是公司员工还是公司股东的私车用来作为公司日常经营使用都是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有些公司则给予车主一定费用补助。那么,私车公用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和车辆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这些费用在企业得税前扣除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签订合同
私车公用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公司用员工和股东的私车时,双方必须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订立好租车的时间段和租金,值得注意的是一定不要签0元租金,也就是无偿使用车辆的协议。因为无偿使用协议可能会导致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租金结算
私车公用协议的租金金额,签订的大小应当合理,符合实际的市场行情,不能签订的过高也不要过低。
1、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租车协议,若年租金为500元,每月每次支付给员工的费用不超过500元,则员工可以不必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适用于增值税起征点,属于按次取得收入在500元以下情形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即员工每个月取得500元及以下租车费用免征增值税,单位可以凭借个人开具的注明身份证号的收据入账。
2、公司支付给员工私车公用租金每月每次超过500元,员工个人须去税局代开租车费发票并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企业在收到发票时方可报销相关经营费用。只有具备租车协议、租金发票和缴税凭证,该项租赁行为才真实,企业所支付的费用才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在支付给员工的租赁费用的同时,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私车公用私车费用的处理
签订租车协议的员用私车在发生因公外出办事时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车辆消耗费时,费用可以由企业支付。该车的汽油费也可以使用公司的加油卡加油。